知识产权法院知名商标不容非法“搭便车”

知识产权法院知名商标不容非法“搭便车”

北京某公司抢注“王麻子”商标后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定无效,某公司提起行政诉讼被驳回。近日,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通报了一起商标诉讼案——百年老字号“王麻子”商标诉讼案。法院认为,某公司抢注“王麻子1651”商标,侵犯了百年老字号“王麻子”的商标权。

谈到“菜刀”等刀具,就不得不提“王麻子”。“王麻子”品牌始创于1651年,其传统锻制技艺已被国务院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,2011年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。由于具有百年技艺积淀,“王麻子”厨刀有着广泛的市场基础与商业价值。

但是,某公司却抢注了“王麻子1651”的商标,注册种类是纸和切纸刀,而“1651”正是老字号“王麻子”创立的公历年份。老字号“王麻子”遂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请求。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“王麻子1651”商标无效,“王麻子1651”商标所有权人认为该裁定侵犯其合法权益,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
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调查,“王麻子1651”的商标侵犯了老字号“王麻子”的商标权,认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废除行为,遂判决驳回“王麻子1651”商标所有权人的诉讼请求。该案主审法官李辉表示,在日常生活中,从商品用途来看,切纸刀与菜刀、剪刀具有一定的交叉性,从消费渠道来看,彼此也有高度重合。中华老字号“王麻子”经宣传和使用已经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,如果其他主体再申请注册商标,有义务避让。

近年来,抢注商标“搭便车”“蹭热点”等现象时有发生,不法行为人通过将公共资源、社会热点、突发事件中的特有词、名人姓名,以及他人在先知名品牌等具有较高公众关注度的标志抢注为商标,意图利用其所具有的“流量”及附加商业价值,变现为不正当商业利益。

今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,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林广海在接受采访时表示,要准确适用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,加大对恶意抢注他人商标、申请注册商标损害他人在先权利、攀附他人企业名称等行为的打击力度,规范商标注册秩序和市场竞争行为,切实保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进而有效缓解当事人维权“焦虑”。

“商标的价值在于使用,商誉应通过诚信经营不断积累,试图以‘搭便车’‘蹭热度’‘傍名牌’方式走捷径是行不通的。加大对商标恶意注册的打击,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,无疑是给创新主体吃下‘定心丸’,对于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”中华商标协会秘书长吴东平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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