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知识产权局多渠道维护企业商标权益

中国知识产权局多渠道维护企业商标权益
“抢注并不意味着当然取得注册,中国知识产权局对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抢注的商标申请,依法作出驳回决定,稳定合法经营者的合理预期。”中国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完善商标审查审理标准,强化信息化技术应用,关口前移,严打囤积行为,末端限制违法转让牟利,构建了全流程治理工作体系,将绝大部分商标恶意注册行为遏制在源头,使其无法得到注册授权。


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《系统治理商标恶意注册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(2023-2025年)》,要求健全依法从严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工作机制,全领域深化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等,多方面系统治理商标恶意注册。


当前,中国已有较为完善的商标权利保障体系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刘义军表示,根据商标恶意注册的不同情形,在先权利人通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:一是通过行政程序及行政诉讼进行商标确权,针对恶意抢注的商标提起商标异议申请、商标无效宣告等程序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二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行使诉权,依据商标法、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规向人民法院起诉寻求救济。三是通过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进行维权,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投诉。


吴东平表示,商标是品牌的重要载体,是企业的核心知识产权,企业要及时进行商标注册,做到事前防范,未雨绸缪;强化商标动态监测,加强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排查预警,一旦发现其他市场主体有“傍品牌”“搭便车”等行为,申请注册与本企业相同、近似的商标,可充分利用异议、无效宣告等法律救济途径,做到及时发现、精准打击。


“实践中发现,有的企业采取购买商标而不是自行申请的方式获得商标,一旦涉诉,如果转让人系恶意囤积商标或者恶意抢注者,那么即便是企业受让的商标,依然存在被无效宣告的风险,可能会‘竹篮打水一场空’。因此,企业在受让商标时,要谨慎审查该商标是否存在权利瑕疵。”刘义军表示,商标的本质在于使用,企业要按照商标注册的标识及商品类别规范使用注册商标,在商业使用中,避免将注册商标变形、异化使用,或用在非核定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。同时,企业要规范留存销售合同、发票、广告宣传等商标使用证据,以便维权之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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